找工作的四误区-衡阳县人才网
欢迎来到 衡阳县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衡阳县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衡阳县人才网

衡阳县人才网
人气火爆的衡阳县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衡阳县人才网 > 资讯 > 求职攻略 >找工作的四误区

找工作的四误区

    误区一:试用期时间由用人单位定?

    No!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

    误区二:再次入职原工作单位,还需经历试用期?

    No!从A公司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A公司,哪怕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企业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但如果入职的是集团下的不同公司,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仍然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误区三:试用期是否只能仅凭用人单位一面之词?

    No!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三个要素:

    1、首先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是合法有效的,诸如员工未如实在入职时提供婚姻状况、怀孕与否,这并非合法的录用条件;

    2、其次单位要证明自己的录用条件已经让员工在入职之时知晓,这些知晓要在员工在试用期时就达成;

    3、最后单位要证明员工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仅凭感觉。

    误区四:试用期不合格,可以被无限制延长?

    No!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上已确定,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因调换部门,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