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产假怎么规定的-衡阳县人才网
欢迎来到 衡阳县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衡阳县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衡阳县人才网

衡阳县人才网
人气火爆的衡阳县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衡阳县人才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各省产假怎么规定的

各省产假怎么规定的

    一、各省产假怎么规定的

    上海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北京市:婚假为10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天津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四川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为3天,产假为148天,陪产假为2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广东省:

    1、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2、剖腹产: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

    注意:

    1、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福建省:婚假为15天,产假为158到180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浙江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湖北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安徽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本地为10天,异地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江西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甘肃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详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27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2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

    青海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详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山东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4天。

    山西省:婚假为30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30天。

    河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详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河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详见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辽宁省:婚假为10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吉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

    黑龙江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